房产新政引发新型纠纷 审理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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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2:20 东方早报 |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获悉,由于近期上海房产新政的出台,上海法院受理的房产纠纷也随之呈现出新的态势,房贷纠纷尤其在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中日益突出。而针对此类房产纠纷,上海高院民一庭目前正在研究和拟定的房产审理指导意见,也将于近期出台。 宝山区法院副院长张长青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随着近期国家和各省市稳定房价政策的规定和措施的相继出台,买卖双方新类型的纠纷也随之出现。仅宝山区一个区,今年上半年受理的涉及房贷纠纷就多达40余件。 张长青表示,新近出台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规定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和转移登记,如果投资者想要转让有抵押的房屋,必须先还清贷款,才能将房子卖给下家。由于银行停办转按揭,卖家无法短期内筹资还清贷款,法院受理的买房因房屋无法转让而导致的诉讼越来越多。 今年3月6日,上海市政府发布《关于当前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从3月7日起,对购入未满一年的商品住房出售征收5%营业税,以及营业税税额11%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河道整治费,总共5.55%,由此导致买卖双方对应由何方承担该笔税费产生争议而涉讼的案件也逐步出现。 此外由于房贷的政策紧缩,加之七部委新的税收政策出台,如果目前买卖双方僵持的状况持续,一些炒房者还贷违约的案件也会呈上升态势。 作者:早报记者 申思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