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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布企业工资指导线 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1%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2:20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消息: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2005年企业工资的三条指导线,其中基准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1%。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毛副处长介绍说,今年企业工资的三条指导线已经确定,其中基准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1%(去年为11.5%),上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6%(去年为16.5%),下线为职工平均工资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职工工资不能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每月不低于545元,此前该标准为495元/月。

  据介绍,这次本市明确规定了三类不同企业分别适用该指导线,即竞争性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已不享受国家政策性补贴的各城市公用事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一般不得突破上线;属于垄断行业的企业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应突破基准线;经济效益不佳,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应保证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马上就访 三类企业三条线 确保职工权益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毛副处长说,明确该指导线是针对三类不同企业,这主要是考虑了不让国有资产流失,还要照顾到广大职工的利益。

  毛副处长表示,要求竞争性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已不享受国家政策性补贴的各城市公用事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一般不得突破上线,主要是因为此类企业充分遵循市场化竞争原则,大都不享受财政补贴,因此在工资发放时可以自主进行。不鼓励其超过16%,主要是充分考虑到企业利润、资本收益率等指标,指导企业工资分配实现合理的自我调节。

  对于垄断行业的企业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应突破基准线。毛副处长认为,这是因为对享受财政补贴的国企,以及垄断行业企业必须加以约束,合理定位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流失。

  此外,职工工资发放困难的企业,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这主要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记者赵鹏)来源:京华时报(来源:国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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