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呼吁:为消保委增加政府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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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2:21 东方早报 |
昨天,在“上海营造和谐消费环境”国际研讨会上,有关专家呼吁消保委等社会团体应增加调查权、格式条款权等多种政府权力,更呼吁消费纠纷“行政裁决”能早日实施。 由于长期以来“无讼”的文化传统和较高的司法门槛,使得消费者更倾向于向消费者向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但在协会和工商行政部门具体履行调解义务的时候,这种调解是“只调解,不裁定”,对经营者缺乏强制性,往往一次次地组织调解,却无法裁定纠纷,既增加了行政成本,也容易引起消费者的不满。 今后,将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灵活制度,如小额赔偿法庭、集体诉讼制度等,赋予行政机关以一定的强制性,从而保证消费者更及时、有效、快捷地得到法律保护。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刘俊海也呼吁在处理消费纠纷时,应尽快赋予工商部门以“行政裁决”的权力,以降低行政成本和提高工作效率。但由于目前尚无相关立法,此类研究都仅在探讨之中。 作者:早报记者 吴洁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