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籍老翁在厦被判刑遭驱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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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3:48 东南早报 |
犯合同诈骗罪 早报讯(记者许晓旋通讯员黄应生)谎称能从日本“教育部”获得2万台彩电订单,年近七旬的日本人滕本二伙同香港人洪同乐,骗取了厦门宫某9万元“筹建费”,并挥霍一空。案发后,该日本人不服厦门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以合同诈骗罪判刑并驱逐出境的判决,上诉至省高院。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对方上诉,维持原判。 滕本二1937年出生于日本,拥有日本国籍,户籍地为日本千叶县松户市常平盘,长期在香港、大陆居住,无固定居所。 2003年1月,藤本二与香港人洪同乐相互勾结,以合作成立组装等离子彩电企业为名,在没有任何订单的情况下,虚构事实,向厦门人宫某谎称:藤本二已从日本“教育部”获得20000台左右的等离子彩电订单,每生产一台可保证获得500美元的利润,且藤本二还可以让日本方面开出150万美元的信用证,作为等离子彩电组装企业的生产经营费用。凭借这些诱人的“条件”,两人骗取了宫某与其签订合作协议。 协议签订后,藤本二、洪同乐以筹建费用为名,骗取了宫某人民币9万元,并将赃款挥霍一空。2004年5月,两人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案发后,二人的家属代为退出了全部赃款。 此后,厦门中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滕本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附加驱逐出境;判处洪同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