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办案询问查证不得超12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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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5:00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草案设专章规范警察办案行为 询问查证不得超12小时 警方超过询问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治安拘留最长不得超过20天 办理治安案件最长不得超过60天1986年9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并于次年1月1日起施行。一直以来,条例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治安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尽快对条例进行修订。近日,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再次审议。 【据新华社北京6月27日电】(记者沈路涛张宗堂邹声文)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规定,被传唤人到达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询问,调查了解案件情况。询问的时间一般不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4小时。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坤仁26日就草案作说明时说,草案原来规定,公安机关对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查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询问查证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2小时;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再延长24小时。法律委员会经同内司委、国务院法制办研究,建议将对被传唤人的询问查证时间修改为,一般不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4小时。 按照草案规定,超过询问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将依法给予人民警察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规定,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或者不便阅读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 草案同时规定,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人民警察在公安机关以外询问被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询问聋哑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有通晓哑语的人提供帮助,并在笔录上注明。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配备翻译人员,并在笔录上注明。 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规定,行政拘留处罚最长不超过20天。 草案原来规定,对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行政拘留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30天。有些常委会委员和部门提出,按照刑法规定,对犯罪分子判处拘役的最低刑期为一个月。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构成犯罪,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低于刑法规定的最低刑期。法律委员会经同内司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研究,建议将这一条中规定“最长不得超过30天”修改为“最长不超过20天”。 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不得超过60天。 草案原来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不得超过60天;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天。有些常委会委员和地方提出,治安案件90天的办案期限偏长,应适当缩短,以利于高效率地处理治安案件,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治安。法律委员会经同公安部研究,赞成这个意见,但对一些涉及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案件,为保证定案准确,所需的鉴定时间不计算在办案期限之内。据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天;案情重大、复杂的,经过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天。 草案同时规定,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作者:沈路涛张宗堂邹声文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