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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承诺”要实事求是(今观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5:42 人民网-人民日报

  柳昌祥

  时下,许多地方的党政部门,特别是直接和群众打交道的政府窗口部门,都推行了“公开承诺制”。政府部门将自己的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向社会作公开承诺,有利于规范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也可以接受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这样做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有些地方“公开承诺”过多过滥,也引起了群众的反感,尤其是“公开承诺”过程中的四种不良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一窝蜂”。少数地方搞“公开承诺”上行下效,蜂拥而上,遍地开花,形形色色的“承诺”满天飞,似乎不搞“公开承诺”就没有干工作,不搞“公开承诺”就不与时俱进。

  二是“一头热”。有的党政部门热衷于搞“公开承诺”,但把“公开承诺”挂在墙上、说在嘴上,没有落实在行动上,对承诺后工作效率、质量是否有新提高,是否真正方便了群众、是否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并不太关心,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也没有及时采取改进措施。最终结果是,“承诺”活动搞得热热闹闹,群众却反应冷淡。

  三是“一束花”。有些地方把“公开承诺”当作装点门面的花儿,作为树立“形象”、扩大名气的一种办法,有“作秀”嫌疑。例如,把党纪国法中的明文规定或自身应当履行的职责改头换面作为“承诺”,制造“新闻效应”。这样的“公开承诺”,反而会产生负面影响。

  四是“一阵风”。有些党政部门在“承诺”结束后的一段时间,还是认真执行承诺的各项内容的,但坚持的时间太短。还有些单位“承诺”过后,就将承诺书束之高阁,“承诺”是否兑现,缺乏相应的评价、考核、监督、奖惩办法,没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总而言之,“公开承诺”要实事求是,应该承诺的才承诺,承诺了就要坚决做到。同时,要建立考核、检查制度,纪检监察机关还要加大监督力度,对承诺了却不兑现的部门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人民日报》 (2005年06月28日 第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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