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不能“走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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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5:44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福州6月27日电 记者赵鹏报道:福州市教育局近日下发通知,规定今后全市所有公办学校中的中小学教师不得到外面的民办学校“走穴”任教,或从事各种营利性经营活动。 通知规定,未经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中小学教师不得入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到校外组织有偿辅导班、补习班;中小学校级领导未经同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到民办学校兼任董事长、董事等管理职务。通知还规定,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的收入,应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禁止搞账外账、小金库。 据介绍,福州市近年民办教育快速发展,为提高教学质量,一些民办学校总是想尽办法聘请一些公办学校教师来校兼职。而一些公办学校的教师为增加收入,也往往愿意到民办学校中兼职。对此,不少学生和家长反映强烈。 《人民日报》 (2005年06月28日 第十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