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中小学教师不能“走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5:44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福州6月27日电 记者赵鹏报道:福州市教育局近日下发通知,规定今后全市所有公办学校中的中小学教师不得到外面的民办学校“走穴”任教,或从事各种营利性经营活动。

  通知规定,未经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中小学教师不得入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到校外组织有偿辅导班、补习班;中小学校级领导未经同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到民办学校兼任董事长、董事等管理职务。通知还规定,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的收入,应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禁止搞账外账、小金库。

  据介绍,福州市近年民办教育快速发展,为提高教学质量,一些民办学校总是想尽办法聘请一些公办学校教师来校兼职。而一些公办学校的教师为增加收入,也往往愿意到民办学校中兼职。对此,不少学生和家长反映强烈。

  《人民日报》 (2005年06月28日 第十一版)


新浪强力推荐:【滚动新闻实时看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网友装修经验大全
经济适用房之惑
中美中欧贸易争端
变质奶返厂加工
第8届上海电影节
《头文字D》
百对网友新婚靓照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林苏版《绝代双骄》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