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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为何要求撤销合作公司?(记者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5:46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记者 刘建华 邓晓霞

  来信

  我厂是一家集体企业。2004年7月,厂长暗箱操作,与港商合作成立了“南宁港盟服装有限公司”。这么重大的经营决策,既没有经过厂领导班子研究,又没有经过厂职代会讨论通过,也没有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我们多次要求政府有关部门撤销这个违法成立的公司,但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南宁市被服厂职工

  广西南宁市被服厂紧挨着南宁火车站,是一家建于1958年的老集体企业,包括退休工人在内,共有职工800多人。近年来,由于“包袱”越来越重,企业步履维艰。厂长石胜轩希望通过引进资金盘活企业。经过多方联系,他与通汇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达成了合作意向。2004年7月,合作双方通过了一系列审批程序,南宁港盟服装有限公司成立。

  然而,港盟公司还没开始运营,问题就来了:原来,与港商成立港盟公司的情况,除了厂长石胜轩外,被服厂其他干部、职工无人知晓。当年9月中旬,职工们选出新一任厂长,石胜轩卸任,他也没向新厂长透露。职工们是到9月底才知道此事的。该厂干部职工认为,集体企业的权力机构是职代会,任何重大经营活动必须经职代会讨论形成决议才能得以实施。港盟公司的成立过程是石胜轩暗箱操作的,不代表全厂职工的意志。因此,港盟公司是一家违法成立的公司。此外,石胜轩将厂里包括土地使用权在内的大部分固定资产投入合作公司,却仅占公司30%的股份,合同显失公平。于是,被服厂数次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撤销港盟公司。而港方及原政府审批部门却认为,有无“职代会决议”是被服厂的“家务事”。港盟公司申报材料齐全,是依法成立的公司,不能撤销。

  经过调查,记者了解到,港盟公司在成立的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

  ———港盟公司的整个成立过程,是厂长石胜轩个人暗箱操作的。

  与港商合作是一件好事,为什么石胜轩要瞒着厂里干部职工,悄悄成立港盟公司呢?石胜轩说,他在2001年经民主选举担任厂长后,就考虑厂子的发展问题,希望找一个合作伙伴。通汇国际(香港)有限公司的老板黄先生来厂考察后,确定合作事宜。没召开职代会,是因为港商不愿意。“说实话,对方愿意跟我们合作,就是看中了我们厂区的这块地,想搞房地产开发。”石胜轩说。

  据了解,港商到被服厂考察时,说过要搞房地产开发的意图,这一点厂里其他几位领导是知道的。但他们告诉港商,厂区的地属“工业用地”,不能用于经营性开发。但石胜轩不愿失去这个合作的好机会,提出以厂里的大部分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让对方占股70%的优惠条件,希望双方先成立公司做服装,待以后时机成熟了,再搞房地产开发。黄先生同意了石的建议。

  石胜轩希望尽快将合作公司办下来,但又担心如此合作会遭到厂里其他干部职工的反对,可能使合作夭折,因此,他既未将双方合作事宜告诉其他几位厂领导,更未召开职代会,就独自与港商签了合同。

  港商黄先生说,合同草签后,他让石胜轩拿回去给其他厂领导看一看并商量商量,看有没有更好的方案或更好的合作伙伴,如果没有,就按这个合同操作。石胜轩却对他说,其他人没有意见。

  ———为了顺利通过审批,石胜轩伪造了两份被服厂的文件,欺骗原审批部门。

  根据要求,设立合作企业的申报材料中,必须有被服厂给政府部门的申请报告、董事会成员委派书等。石胜轩以被服厂的名义,伪造了一份“会议决议”、一份申请“报告”。时间为2004年6月28日的“会议决议”这样写道:“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与通汇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合作……特委派厂长石胜轩任公司副董事长。”同年7月6日的申请“报告”写道:“城北区人民政府:经我厂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现与通汇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合作,成立一个合作公司名为港盟服装有限公司……”可以说,石胜轩出示的这两份“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文件,是其申报材料得以审批通过的关键所在。

  ———被服厂的土地既未办理出让手续也未经评估,其使用权就归属港盟公司,审批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港盟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投资总额1386万元,其中被服厂提供现有旧厂房及办公楼18000平方米,旧设备430台及28.031亩的土地使用权;通汇公司提供等值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外汇现汇。利润(即股份)被服厂占30%,通汇公司占70%。

  从投资总额看,被服厂提供的资产作价386万元。这个数字是怎么得出来的呢?石胜轩解释道,双方之所以办的是“合作”企业而不是“合资”企业,就是因为办合作企业,资产不用评估。他说,“我们对这些资产随便作了一下价”。

  港商黄先生对记者说:“被服厂的厂房、设备都很旧了,我要它们有什么用?我不同意评估。我们咨询过南宁市国资委,国资委的同志说,办合作企业也不需要对土地进行评估。”

  原南宁市外经贸局外资科一位经办过此事同志说:“被服厂的28亩地是工业用地,如果双方合作30年,那么一亩地就是15万元左右。因为双方合作20年,因此我们粗略估算为386万元。”

  且不说他们背着被服厂职工,将厂房、设备、办公楼无偿投入港盟公司,已侵害了被服厂的利益,单说土地评估这件事,办合作企业就不用对土地进行评估吗?答案是否定的。首先,这28亩地的土地使用权,是被服厂过去以划拨的方式无偿取得的,现在通过合作的形式转移到了港盟公司名下。根据我国土地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被服厂应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后,才能将这块地变更到港盟公司的名下。其次,这28亩地是被服厂作为投资投入港盟公司的,应作价多少,必须由具有土地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后,按提供土地时的市场价格作价确定,而不能自己随便作价。

  合作应建立在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而南宁市被服厂与通汇国际(香港)有限公司的合作,却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平的原则。在此情况下,南宁市和原城北区审批部门不是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把关,而是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匆匆批准成立港盟公司。

  《人民日报》 (2005年06月28日 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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