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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首次明确规范国企高管收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6:40 大众网-大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6月27日电 26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三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明确:国企高管以低价收购等手段进行财产转让,造成国资流失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是我国首次在重要法律中就国企高管收购作明确规范。

  此间专家认为,物权法草案中加入国企高管收购的相关条款,是将规范国企高管收购上升到了法律层面,这是4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之后,我国对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进行规范的又一重大举措。

  物权法草案第三次审议稿说,“国有和集体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无偿或者以低价折股、低价出售等手段将国有、集体企业的财产转让,造成国有、集体财产流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去年年底前后,伊利股份董事长郑俊怀利用信托违规搞MBO东窗事发,集中暴露出国有企业MBO中普遍存在潜规则:自卖自买、暗箱操作、虚假评估、风险转嫁。

  近几年,在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中,由于“内部人操纵”、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出现了管理层自卖自买,暗箱操作,人为压低转让价格,隐瞒或转移资产,违规融资,损害投资人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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