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证据”将作为公证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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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6:49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据新华社电公证法草案将“保全证据”规定为公证机构的公证事项。 根据草案规定,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的公证事项还包括:合同;法定继承、遗嘱;委托、声明;财产赠与、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纪录;公司章程;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本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责任编辑:李胜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