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治安管理处罚法 警察办案有十大“雷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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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6:49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据新华社电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再次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规定,办理治安案件的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体罚、虐待、侮辱违反治安管理人的;超过讯问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财物全部上缴国库的;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的;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草案规定,办理治安案件的人民警察有以上条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设专章规范警察办案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增加“执法监督”一章,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法律委员会经同内务司法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研究后建议: 在草案中增加“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的内容。 将草案中“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公平”修改为:“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在草案中增加“执法监督”一章,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这一章共六条,对办理治安案件的人民警察不得违反的十个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三类人员不适用行政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规定,不满16周岁的、70周岁以上的以及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人员违反治安管理,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 草案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予以处罚。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予以处罚。 草案同时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将受罚 以恐吓信、恐吓电话等方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或者对证人及其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将被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也将受到同样处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通过信件、电话等途径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猥亵他人的,草案规定,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的,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责任编辑:李胜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