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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禁止性骚扰,男人不要瞎掺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6:50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任何人不得对妇女进行性骚扰”;“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对妇女进行性骚扰,受害人提出请求的,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随着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性骚扰这种在社会上受到极大关注而又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问题,首次进入我国立法者的视野(见6月27日《新闻晨报》)。这本是众望所归的事,但一些网友、时评作者就发出了“别忘了男人”的呼声,甚至有媒体刊文认为,“性侵害不应分男女。现在中国只有禁止强奸妇女的法律,只有禁止对女性性骚扰的法律,这对男性来说是不公平的。”

  我觉得,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只谈禁止对妇女的性骚扰,“避而不谈”禁止对男人的性骚扰,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而不是对男性的漠视。我注意到,高呼“别忘了男人”的人恰恰都是男人,这不可避免地带有一种矫情。现实生活中,女性受到的性骚扰远远多于男性受到的性骚扰,而且就有关的诉讼而言,我们似乎还没有看到男性起诉女性骚扰者的例子,但女性状告男性骚扰者的例子却比比皆是,如2001年7月,陕西省西安市某国有公司一位30岁女职工童某将其所在公司的总经理告上法庭,童某因此成为中国首例性骚扰诉讼案原告人;如2002年7月,湖北省武汉市女教师何某向江汉区人民法院提起性骚扰诉讼。此案何某胜诉,遂成为中国首例性骚扰胜诉案。这些诉讼的“运用”,给后来的立法禁止对女性性骚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当然,这并不是说,现在还没有一个男性遭到女方的性骚扰,所以也没有立法保护的必要。我是说,立法需要“水到渠成”,不能“拔苗助长”。就目前的实际而言,我们还没有必要专门成立一部男性权益保障法。

  国际劳工组织与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妇联等部门日前在京联合举办了反对工作场所性骚扰国际研讨会。与会专家学者呼吁,要在《劳动法》中对工作场所性骚扰问题作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强制企业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有禁止性骚扰及相应的处罚条款。这虽然是一个远期的立法目标,但主要是保护女性免遭性骚扰的宗旨却是不容置疑的。费十年责任编辑:李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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