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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非普通住宅不再享受契税优惠 面积超144平方米按4%征收契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7:17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少华)要购买住房的我省居民请注意:从6月1日起,如果你购买单套建筑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非普通住宅,将不再享受所在地原有的契税征收优惠政策,征收机关严格按4%的税率全额征收契税,这是记者6月24日从省财政厅获悉的。

  近日,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的意见》,《意见》对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契税缴纳标准进行了界定

  《意见》指出,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及时公布普通住宅单套建筑面积标准,超过标准的属非普通住宅。对于未公布标准的市、县,我省规定单套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属于非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按4%的税率全额征收契税。

  据悉,在6月1日之前,我省契税实行的征收税率统一标准为4%,但是,居民在购买房屋时可享受所在地的不同程度的契税优惠,并且优惠政策适合所有住宅。

  省财政厅的有关人士表示,对6月1日前购买的房屋符合当地优惠政策的,应在7月20日前到征收机关办理完税手续,逾期不办的,按新标准执行。6月1日后,买房人购买的房屋如果符合普通住宅标准,仍可享受当地有关的契税优惠政策。

  此外,我省将继续严格执行“先税后证”的有关规定,不缴纳契税就不办理房产证。②9责任编辑:陈要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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