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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卖前夫房 法律“不认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7:34 北方晨报

  本报讯王玉记者常琳报道本应属于丈夫的房子,前妻却因手头紧偷偷将承租人撵走将房子卖掉。昨日,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前妻与他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判买主将房屋腾出归还。

  李某与前妻潘某在立山有一处公房,六年前两人因感情不和离了婚,法院将房子判给李某。离婚后李某将房子租给他人,自己则到农村去打工。离婚后没多久,潘某便去要房租结果遭到拒绝,一气之下潘某找到李某谎称要办取暖费将房票要走。今年李某回家过春节时发现房子已经被前妻以29000元卖给他人。买主尚某坚决不腾房,李某一气之下将尚某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潘某自离婚之日起就对该房丧失了使用权和支配权,同时也无权处理属于他人的房屋。因此,潘某和尚某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是侵犯了李某的合法权益,是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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