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称职以上得票率不到60%,待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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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8:27 南京报业网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许震宁)公务员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抱的”不再是“铁饭碗”了。鼓楼区近日出台相关规定,有五种情形之一者,将受到待岗处理。 《鼓楼区干部待岗学习制度(试行)》规定了待岗学习的对象和范围——凡全区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参(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待岗: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或《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所列违纪行为,不适宜在原岗位继续工作的;受到组织上诫勉谈话,整改期满后没有明显改正的;在本单位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中,称职以上得票率不到60%或不称职得票率超过30%的;在本单位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过程中落岗的;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制度规定,待岗学习的期限一般为3—6个月,时间从组织决定其待岗学习之日起算。待岗学习期间减半或停止享受有关奖金福利待遇。 待岗对象在接到待岗学习通知后,应在3日内办好工作交接手续(必要时进行离岗审计)。 待岗学习期满并经考试合格后,由待岗学习对象提出书面申请,经过组织考核,对思想认识明显提高、群众反映较好者,由批准待岗的机关研究决定恢复其原来的职务和工作,或另行安排到适当的岗位上工作;学习不合格、认识不到位、群众反映仍然不好的,当年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者,给予降职处理,另行安排工作。制度规定,待岗干部若连续2年的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给予辞退处理。 (编辑 五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