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商品房销售将上网公示 公示以后不得拒绝购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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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8:54 水母网 |
早报讯再过三天,我市每卖出一套房都要将销售合同在网上备案登记,以增加商品房交易的透明度。这种新制度对市民买房、办理房产证有什么影响?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新制度将有效遏制“暗箱”卖房,而市民办房产证时要多带两“书”:房地产登记申请受理书和取得备案证明的书面合同。 商品房销售网上公示 从7月1日起,我市《青岛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办法》将正式实施。哪片房子可以出售了?这片商品房有多少套?每单元(套)的部位、结构、面积等测绘结果如何,价格多少?这些内容都将在网上公示。商品房一旦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购房人的购买要求。如果有暂不销售需要预留的商品房,应当在网上公示预留期限。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不得以预订、预约等方式销售。 买房过程将有变化 网上备案系统启用后,市民买房的过程将略有变化。房子一旦成交,开发商和购房人签的销售合同要通过网上操作系统,把合同文本备案登记。有关部门核校后将发放一个合同编号,并通过网络发送合同备案证明和房地产登记申请受理书,同时在网上注明该房已售。 为了确保销售的房屋都能上网备案,购房人办理房地产权证时,除了要带上过去规定的登记材料,还要出具房地产登记申请受理书和取得备案证明的书面合同。 另外,有关部门将建立开发、销售企业的信用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其诚信情况。同时定期汇总、分析和发布新建商品房的交易信息,并提供网上公开查询服务。(记者闵妤)责任编辑:邱雁(来源:青岛早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