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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购物受骗网站担责 市民状告新浪一拍网获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8:54 水母网

  南昌市民状告新浪“一拍网”获赔偿

  法学专家就此案指出,作为普通公众的消费者,通常情况下并没有对网上卖家信息真实性进行考查的义务,网络所有者或者经营者不得以消费者没有进行必要考查而免除或减轻责任,即使网络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在与注册用户的协议中设有相关免责声明,也不能对抗消费者的索赔主张。作为网民,也需提高防范意识邹斌本报记者李青陈修琪

  前不久,家住江西省南昌市贤士湖住宅区的毛先生,向东湖区人民法院递交了一份撤诉申请书。这意味着他与新浪“一拍网”发生交易纠纷后达成的和解协议生效,毛先生接受了提供新浪“一拍网”在线服务的北京阳光山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的3400元补偿,并按协议要求向法院申请撤诉。

  网上交易上了当

  2004年10月,毛先生在“一拍网”注册。之后,他看中了一台商品编号为5596482的二手笔记本电脑,网上打出的价格为3350元,卖家为湖南省长沙市建设北路华天商城枫祥科技,联系人是李凤。基于对“一拍网”这样著名网站抱有的信任感,11月1日,毛先生按照网上资料向枫祥科技的个人(财务人员杨永花)账户汇款3400元。然而款汇出后,毛先生看中的货却一直没有发过来。毛先生频频拨打该公司联系人李凤的手机,然而李凤再也“无法联系”。毛先生觉得不对劲,便向湖南省长沙市工商管理局查询,发现自己彻底上当了。长沙市并无建设北路,也没有华天商城,设在华天商城的枫祥科技纯属子虚乌有!

  状告在线服务商

  今年3月16日,毛先生向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提供“一拍网”在线服务的北京阳光山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3400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北京阳光山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5月9日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并提出理由:民事诉讼法有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该公司还提供了3份证据,其中一份是:毛先生在注册为用户时就与“一拍网”签有协议,只要因使用“一拍网”站服务所引起与该网站的任何争议,双方一致同意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如果仲裁无法解决,双方还一致同意由该网站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新浪“一拍网”赔钱

  不过,也许是对过错责任的自我认定,也许是出于对更大利益的掂量,北京阳光山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实际上放弃了对于管辖权异议的申请。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拍网”提供双方买卖这一平台,负有对卖家起码的审查义务。原告完全是基于对“一拍网”知名网站的信任,与虚假的枫祥科技进行交易,而“一拍网”向网民提供完全虚假的交易信息,造成毛先生的损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经调解,北京阳光山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最终与南昌市民毛先生达成了和解。公司愿意赔偿毛先生3400元,前提是毛先生必须在签订协议后24小时内向法院提出撤诉,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网站提供有关报案资料,并承诺一旦公安机关侦破此案追回其货款后退回公司给予的补偿款等。责任编辑:邱雁(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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