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资金监控成审议焦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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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9:11 东南快报 |
本报讯 昨日,福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对《福州市民办全日制学校条例》(草案修改二稿)进行审议。 审议中,民办学校办学资金流向如何管理?民办学校抽逃办学资金的现象能否采取措施加强监控?清算学校资产后,该校学生何去何从?成了此次审议的焦点。 部分委员提出,如果民办学校的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违法犯罪问题受处分,或民办学校办学资金出现问题时,办学资金极可能被抽逃。如果因此对学校资金清算而造成学生停课,后果将不堪设想。 出席此次会议的福州市教育部门领导指出,教育部门对民办学校抽逃办学资金现象确实无法监控,但对民办办学资金管理又很有必要。为此他们正在与市财政部门协商,建议对资信不够或办学资金有可能发生转移的民办学校,设立工资代管专户,保证民办校教职工工资能按时发放,学校教学秩序不受影响。 若在学期中发现学校有问题可对学校进行行政处罚,即使是在学期中安排清算资产,在清算的三个月内要求教师必须在岗履行教学职责,清算完毕学校才能解散,对学生的安置手段主要是转学。(来源:记者李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