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扰他人生活将受治安处罚(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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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9:12 沈阳晚报 | ||
体罚、虐待、侮辱违反治安管理人的; 超过询问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 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财物全部上缴国库的; 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的; 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 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 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 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草案规定,办理治安案件的人民警察有以上条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赔礼道歉;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草案同时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有不严格执法或者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最长不得超过60天 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不得超过60天。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坤仁26日就草案作说明时说,草案原来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不得超过60天;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天。有些常委会委员和地方提出,治安案件90天的办案期限偏长,应适当缩短,以利于高效率地处理治安案件,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治安。法律委员会经同公安部研究,赞成这个意见,但对一些涉及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案件,为保证定案准确,所需的鉴定时间不计算在办案期限之内。据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天;案情重大、复杂的,经过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天。 草案同时规定,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公安机关询问查证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规定,被传唤人到达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询问,调查了解案件情况。询问的时间一般不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4小时。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坤仁26日就草案作说明时说,草案原来规定,公安机关对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查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询问查证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2小时;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再延长24小时。有些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和一些地方、部门提出,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连续询问36小时,时间过长,应当适当缩短;其中有犯罪嫌疑的,可以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委员会经同内司委、国务院法制办研究,建议将对被传唤人的询问查证时间修改为,一般不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4小时。 按照草案规定,超过询问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将依法给予人民警察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规定,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或者不便阅读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 草案同时规定,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人民警察询问被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人民警察在公安机关以外询问被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威胁他人人身安全 将追究法律责任 以恐吓信、恐吓电话等方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或者对证人及其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将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也将受到同样处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通过信件、电话等途径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猥亵他人的,草案规定,将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的,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据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