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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资房禁止销售 购房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9:12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睿 实习生/何建祖)日前的全国土地日上,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天河区国土房管局在天河公园联合举办了房地产法律法规咨询宣传活动。众多市民前往咨询。

  问题一:

  买了农村集资房办不到产权证

  回答:此种购房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周先生2000年来广州后在天河区上社购买了农村宅基地上建起来的集资房,由于售价便宜(1800元/平方米),周先生一口气买了3套房子用来做仓库。5年过去了,他还是没有取得产权证明,特此前来咨询。

  国土房管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周先生,政府早已三令五申禁止农村集资房进行销售,要求市民不要购买农村集资房,该负责人强调,市民一定要在看到楼盘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才购买。

  一位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一般视为归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所有,仅仅是允许村里的村民在上面造房用于居住,习惯上允许继承,也允许同村村民之间买卖。但宅基地上的集资房是只有使用权而没有产权的,出卖给集体之外的人,为法律所不允许。周先生的购房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问题二:

  老社区环境脏乱配套不齐

  回答:引进物业管理公司

  老城区一些旧的住宅小区,给人的印象经常是环境脏乱、服务配套措施不齐全。有没有办法使这种局面改观呢?老住宅小区能否做到像新型住宅小区和大型住宅楼盘那样拥有漂亮整洁的环境和优质周到的服务呢?在昨日的咨询现场,这个问题受到许多市民的关注。对此,有关人员表示“实行物业管理是最有效的办法”。

  据介绍,由于老的住宅小区在原先规划时要么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要么就是不完善。加上有些业主观念跟不上,对于物业管理的收费和一些限制不理解,而之前的小区管理都是采用自治的方式,造成小区服务、管理的落后以及环境无法得到改善。

  针对这种现象,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从2001年就开始在部分街道管辖范围内的条件较好、规模较大的小区进行引入物业管理的试点。首先,通过政府、企业和业主三方筹集资金,对小区进行综合整治、绿化和排污;然后由小区的业主们通过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再由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标的形式引进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进行统一的物业管理。

  目前,广州市已经有多个老住宅小区进行这种尝试,其中天河区已经有2-3个小区实现全面的物业管理,还有3个街道6个社区正在引入。

  问题三:

  拆迁易地赔偿后办理过户谁负责

  回答:直接找开发商解决

  在咨询现场,一位大爷问了这么一个问题:“我的房子1992年被开发商拆除了,后来进行易地补偿,前段时间开发商通知我去办理过户,才发现我现在住的房子已经在2003年被法院查封了,现在我都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这种拆迁易地补偿的过户办理,应该是由开发商来负责的。”在场的工作人员解释道。据介绍,由于有些开发商在给拆迁户另置房子后没有及时为这些拆迁户办理过户手续,有些房子还作为债务抵押而被法院查封,导致拆迁户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有关人员表示,这些市民有多种途径可以解决:可以等到2年的查封期满以后,在法院解封后办理;也可以通过书面报告的形式反映到房屋登记处,再由他们同法院进行协调来解除查封。

  据了解,类似的拆迁易地赔偿后办理过户的,都可以直接找开发商解决,开发商必须对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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