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程须建无障碍设施 违者最高可罚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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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9:21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昨日获悉,从下月1日起,佛山市新的建筑项目必须具备无障碍设计内容。如缺少该项设计内容,相关企业最高将被处以30万元罚款;不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无障碍施工的单位,将被处以工程合同造价2%以上4%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另外,新建的高速公路服务区也要按照《广东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建设无障碍设施。 《规定》要求,无障碍设施的工程设计,必须执行国家行业标准《设计规范》的规定。建设工程设计总说明书中应当包括无障碍设计内容。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对不按照规定进行无障碍设施设计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对无障碍设施进行验收。未按规定进行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侵占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避免占用无障碍设施;确需占用无障碍设施的,必须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并且设置警示标志或者信号设施。 据了解,目前佛山有10多万残疾人,市车站、码头、银行等公共设施的无障碍建设率仅有20%—30%。该市提出,今后将积极推进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此外,建设、交通、民政等部门要管理和维护好已有和新建的无障碍设施,最大限度地发挥这些设施的功能。 黄志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