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审议:规范警察执法受关注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9:29 法制日报 |
本网北京6月27日讯记者李勇今天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这是常委会对该草案的第二次审议。参加审议的组成人员及列席人员充分肯定了草案专设一章,对警察的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并建议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的可行性。 杨长槐委员说,修改稿的有关条款体现了对权力的行使加以规范和监督,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的精神。特别是草案加上了“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非常好。 倪岳峰委员说,治安管理处罚法二次审议稿修改幅度很大,有很大的进步。如:第2条中增加了“法律没有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不予处罚”一款,这十分必要,要求执法者按照法律的明确规定给予处罚,有利于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 尤仁委员说,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经过修改以后比较完善。但关于罚款幅度的问题需要斟酌,第59条中规定罚款500元到2000元,在第67条中规定罚款500元到3000元,幅度相差较大。社会治安问题是很复杂的,幅度大了以后随意性也就大了,随意性大了以后就会影响对法律准确的把握,难以严格执法。 王怀远委员说,草案在治安方面讲得比较具体,而对于第5章执法监督规定得太原则。应当对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的各种违法现象做出具体规定,有利于群众监督执法。 李元正委员也认为,草案在执法监督方面则规定得比较原则,而且基本上是执法者自我监督。希望在这个草案的基础上,再加强监督的力度和可操作性,使群众这方面的反映少一点,使社会治安真正体现以人为本,体现以教育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