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见义勇为的制度化诉求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9:50 新华网 |
大连市奖励因见义勇为而牺牲的该市市民孟军家属70万元人民币的消息传出以后,立即引起轩然大波。很多人为此受到鼓舞和振奋,认为这有利于鼓励更多的人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但也有不少人产生种种顾虑和疑问:奖励70万元,按的什么标准?凭的什么依据?据媒体报道,同是大连市市民,同是因见义勇为而献出生命,奖励金额却差距极大,有的只获奖三五万元,有的则更少。当然,如果和全国其他城市和地区比较,差距就更明显:许多的见义勇为者,不仅得不到奖励,而且连受伤的医疗费都没人负担。 可见,奖励见义勇为,不能单凭当地领导的脑袋一冷或脑袋一热,而必须有统一的政策标准和法律依据。首先是见义勇为的界定问题。什么算见义勇为,谁来判定见义勇为,什么样的见义勇为给予奖励,什么样的见义勇为不给予奖励,不仅都应该有明确规定,而且应该让每个公民在见义勇为之前就明白,自己见义勇为会付出什么代价,得到什么补偿,一旦因见义勇为受了委屈,到什么地方说理去。 其次是见义勇为的补偿标准问题。这些年关于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的消息太多了。流泪的原因,就是找不到要求补偿的依据。哪里的领导重视,就表扬,就奖励;哪里的领导不重视,就置之不理,或者象征性地给点奖金,然后就不再理会。所以说这个补偿标准,最好是全国统一,起码是全省统一。愿意给得给,不愿意给也得给。 还有就是奖金的来源问题。这次大连奖励孟军家庭的70万元,由大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出10万元,中山区政府出10万元,孟军所工作的单位大商集团自愿出50万元,作为对孟军的内部奖励。但是不是每个见义勇为者的工作单位,都愿意出这笔钱、都出得起呢?前几年,笔者所在省的政法委曾发出通知,要求每个政法干警最少捐款200元,作为全省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但这些捐款都作为党和政府的奖励发下去了吗?被奖励者知道这是干警们节衣缩食所做的贡献吗?至今不得而知。笔者认为,见义勇为是为全社会做贡献,奖励基金应该列入财政预算,实行社会监督。也只有这样,资金来源才有保证,见义勇为的价值和意义才能得到体现和认可。汪金友(来源:半月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