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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饮 乳制品不得无QS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10:23 南方都市报

  冷饮 乳制品不得无QS证

  下月起又有10类食品纳入无证查处范围

  本报讯(记者邓恒 实习生王丽榕 通讯员左易弘)记者昨日从广州市质监局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不得无证生产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和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而7月1日前生产的未加印(贴)QS标志的合格产品,可在其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这10类食品是继2004年1月1日,米、面、油、酱油、醋等5类食品无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销售后,第二批纳入无证查处范围的食品。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对2005年7月1日后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的上述10类食品进行统一查处。

  2005年9月1日起,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联合有关部门,集中力量对供应城镇的10类食品进行监督检查。凡发现无证生产销售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对7月1日以前生产的未加印(贴)QS标志的合格产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但特殊用途饮料和固体饮料中的豆奶粉、暂不实施无证查处。据市质监局介绍,截至6月27日,广州市共有128家10类食品生产企业取得QS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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