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领了结婚证 却拒共同生活 纸上婚姻法院了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10:31 武汉晚报

  本报讯 (见习记者 刘晓宁 通讯员 长春) 昨日,一桩仅维持了1年的纸上婚姻在江岸区法院岸北法庭结束。

  2003年,51岁的陈某在报纸上刊登征婚启事:“觅40岁以内,愿生孩的女士为伴。”32岁的刘女士与陈某联系,开始恋爱。两人于去年6月领了结婚证,当天刘女士获取了6000元彩礼。刘女士拿了钱后,未与陈某共同生活,并将陈某的结婚用房出租,获取租金900元。

  后经社区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陈某将房子装修一下,两人共同生活。之后双方仍未能共同生活。5月31日,陈某以刘女士“孩子也不生,彩礼也不退”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在法官的调解下,刘女士终于同意返还彩礼3000元,该桩婚姻也予以解除。(来源:武汉晚报)


新浪强力推荐:【滚动新闻实时看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头文字D》
网络窜红女名人
2005年高考
安徽甲肝疫苗事件
中海油购石油公司
理性购车完全手册
百对网友新婚靓照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秦腔》连载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