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了结婚证 却拒共同生活 纸上婚姻法院了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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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10:31 武汉晚报 |
本报讯 (见习记者 刘晓宁 通讯员 长春) 昨日,一桩仅维持了1年的纸上婚姻在江岸区法院岸北法庭结束。 2003年,51岁的陈某在报纸上刊登征婚启事:“觅40岁以内,愿生孩的女士为伴。”32岁的刘女士与陈某联系,开始恋爱。两人于去年6月领了结婚证,当天刘女士获取了6000元彩礼。刘女士拿了钱后,未与陈某共同生活,并将陈某的结婚用房出租,获取租金900元。 后经社区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陈某将房子装修一下,两人共同生活。之后双方仍未能共同生活。5月31日,陈某以刘女士“孩子也不生,彩礼也不退”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在法官的调解下,刘女士终于同意返还彩礼3000元,该桩婚姻也予以解除。(来源:武汉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