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龄童电击身亡 电工因过领刑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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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10:33 武汉晚报 |
本报讯 (见习记者 刘晓宁通讯员慕容晓)记者昨日获悉,洪山区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李雷(化名)有期徒刑三年。李雷不服,表示要提起上诉。 检方指控:2003年11月,洪山区某村2名住户因没有电用找到村委会,后经村委会讨论决定同意为2家临时挂表送电,并安排村电工李雷为他们挂表接线。李雷在未对这2家村民自行架设的线路进行检查、确保用电安全的情况下,挂表送电。 2004年5月11日,该村10岁的男孩杨某放学回家途中,触摸带电线路而遭电击,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杨某系遭电击致死。 法院认为:李雷身为电工,因疏忽大意,在未确保用电安全的情况下,挂表送电,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同时考虑到李雷有自首情节,故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来源:武汉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