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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某“双重”诈骗案全面告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10:38 宁夏日报

  本报讯顾某做生意资金周转不灵,竟想到了先去汽车租赁公司租赁小轿车,再经熟人介绍抵押给个人或典当行,达到借款的目的。今年6月初,这起诈骗案告破,涉案嫌疑人顾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永宁县公安机关逮捕,后移交银川市兴庆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进一步侦查。截至6月27日,经报案统计、经侦大队查明,顾某自去年4月份开始至今年年初,先后骗得银川市8家汽车租赁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并到平罗县、永宁县、贺兰县等地以抵押的方式进行诈骗,共有15人上当受骗,“双重”诈骗所得金额达百万元。

  今年37岁的顾某家住银川市,案发前和丈夫魏某合伙注册了一家名为“宏安达科贸有限公司”主要做焦碳生意。后来生意亏损几十万元。为了筹集资金挽回损失,顾某决定租赁汽车再抵押借款。从去年4月份开始,顾某称自己公司业务多跑不过来,先后以租赁费每月5000元左右的价格,两次从银川某汽车租赁公司租赁“北京现代”BH7200型小轿车和“东南”小轿车各一辆,在签订了租赁合同后,将车开到永宁县一典当寄卖行。虚构事实,谎称这两辆小轿车的产权归其所有,两次抵押借款共10万余元,承诺两个月后还款,但未将借款偿还,而汽车租赁公司也一直被蒙在鼓里。至今年车辆年审时才得知自己公司的车被租车人抵押借款。典当行如梦初醒,方知被骗报案。

  第一次轻而易举地骗得抵押借款后,顾某从中尝到甜头,又用骗得的借款到银川市另一汽车租赁公司租赁“宝莱”“艾利达”小轿车,然后以车辆属于本人所有为借口,经过熟人介绍到贺兰县抵押借款。经警方调查,顾某按照“租赁汽车—签租赁合同—熟人介绍—抵押—借款—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借款—租赁汽车”的方式诈骗屡次成功,并先后到平罗县、永宁县等地作案。(剡文鑫)新闻来源:新消息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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