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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灾不是人祸的挡箭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10:51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最近先后发生在湖南、黑龙江、珠江流域、福建的洪水灾难,引发了笔者对于天灾与人祸的思考。

  长期以来,我们国家的制度是问责人祸,而不问责天灾。对于人祸,有一套严格的追查机制,完全逃避追惩并非容易。但是,对于天灾呢?有些本可以预防,本可以减灾但没有减灾的自然灾害,在造成了伤亡和损失的不必要扩大后,也没有追究任何人为责任的惯例。于是,当一起责任事故发生后,一些政府不是忙于事故的善后处理,认真总结教训,查找原因,承担责任,而是千方百计地寻找或编造各种理由,把明显的人祸打扮为天灾,掩盖事故真相。在这些人看来,把人祸说成天灾,一是可以逃避追惩,二来可以借此树立积极抢险救灾的形象,骗取荣誉。

  这种制度上的漏洞和弱化,已引起一些明智当政者的警觉,并采取了断然的惩处措施:前不久发生在黑龙江省沙兰镇百余名小学生命丧洪水的事件,开始被定为特大暴雨的自然灾害。上级领导和专家经过深入认真的调查和了解,认为是一起官员不作为、不得力的人为责任事故,于是一批官员受到党纪政纪的严处。还有这次发生在珠江流域的洪水中,广西梧州市防洪大坝未能挡住泛滥的江水。该市水利局长何棠因抢险物料严重不足,贻误固堤的最佳时机,被上级勒令停职。的确,在我们这个不断治水的国度里,今天的洪水猛兽也许会来势更凶,但断断不可任之为祸也更凶。因为强大的社会动员机制与先进的科学技术,理当为缓解天灾提供坚强可靠的安全系数,而现代政府的职责理念与人命关天的价值观,更应可以杜绝掩饰天灾之下的人祸。

  把人祸尽量说成天灾,从表面上看,是一些官员无视人员和财产安全、弄虚作假的政治品质的问题,但也说明了我们的社会公共管理制度尚需完善。几年前,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年),要求各级政府都要制定本地区的防灾抗灾规划,以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作为基本目标。但是,实行多年来,国家的减灾规划还始终停留在一个“原则性要求”的阶段,缺乏权威性和约束力。不论发生什么样的事故和灾难,任何人都可以找到一个逃避责任的挡箭牌。由此看来,建立起灾害发生后的责任追查制度已迫在眉睫。对于减灾不力,扩大了人员、财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应参照人为事故的处理标准进行严肃处理,实现防灾、抗灾不力与人祸同罚的措施。这样,一来可以打消一些官员利用天灾做挡箭牌的企图,二来可以切实提高抗灾防灾的社会整体能力。

  其实,任何天灾都与人祸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肆意开采地球资源,疯狂地捕杀动物等人为恶径,都会造成生态失衡,都会遭到大自然无情的报复。无论是天灾还是人祸,任何灾难发生后,都应该实行严厉的问责制度和更加严格的事故灾害评估制度,把各种人为因素和责任查找出来,不放过任何一个责任人,这样才能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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