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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访东莞“黑B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11:20 南方日报

  近日,新华社消息称,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例严重失衡。造成这一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缺少相应的法律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进行打击和惩处。

  对此,26日至7月1日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将首次审议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该草案规定:“禁止利用超声波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进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草案还规定:“利用超声波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进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而据东莞市人口计生局新近提供的统计数字显示,东莞今年上半年出生人口男女性别比为120:100,其中二孩、多孩家庭中男女性别比例严重不平稳,已经偏离了103:100-107:100的正常值。与此同时,在东莞市的一些城中村,一些“黑诊所”及部分私人诊所为牟取非法利润,非法从事鉴定胎儿性别和堕胎的勾当,千方百计逃避有关主管部门的清查与打击。本月17日以来,本报记者对东莞部分诊所进行了明查暗访,结果发现一些私人诊所妇产科生意相当红火。

  暗访

  “性别鉴定很容易,

  打胎也不难”

  时间:17日下午5时

  地点:东城区怡丰路×泰诊所

  记者在一楼挂了号,上了二楼妇科。记者向一位女医生表示,自己已经怀孕1个多月了,想知道胎儿是男孩还是女孩,假如是女孩的话就把孩子打掉。该医生表示,1个月大的胎儿照B超不能检查出性别,要等到怀孕4个月后才能辨别出来。但是,如果现在要打胎的话很容易。记者疑惑地问:“到时候打胎会不会太晚,太伤身体?”“伤害肯定是有的。怀孕4个月,做是能做的,可就是要费点事,多花点钱,那时候起码都要1千元。其实,性别鉴定很容易,打胎也不难,打了以后好好保养,用药预防感染,不会有什么大事。”这位女医生说。

  在此过程中,该医生始终没有要求记者出示相关证明,只是不断询问记者到底想不想保胎。

  150元

  可做胎儿性别鉴定

  时间:17日晚7时

  地点:寮步镇横坑横×综合门诊

  前台接待小姐热情地将记者带到做B超的骆医生处。记者称已经怀孕3个多月了,想看看是男孩还是女孩。骆医生表示,一般来说是不可以鉴定胎儿性别的,假如要鉴定,她要找另外一位医生。“我去过几家医院都不给看性别,你确定这里能看吗?”记者表示疑惑。

  “话都已经说到这个份上了,还要我明说吗?”

  “做这种鉴定要多少钱呢?”记者问道。

  “我这里正常做B超收30元,但是要做胎儿性别鉴定,要另外收费。具体收多少,你要跟负责的医生谈。”

  在记者一再要求下,骆医生表示可以带记者去见负责鉴定的医生。随后,记者跟随骆医生来到B超室,看到走廊凳子上坐了三对等候做B超的年轻夫妻。骆医生表示,她要先打个招呼,便先行进了B超室。

  记者也趁着这个空档和一对30岁左右的夫妻聊上了。其丈夫告诉记者,妻子已经怀孕4个多月了,是来照B超的。记者问其会不会看看胎儿是男的还是女的。该男子答道:“本来就是过来看这个的,虽然生男生女一个样,我还是想要个男孩子的”。该男子还告诉记者,做胎儿性别鉴定大概要150元左右。

  这时,骆医生已经从B超室出来,她说:那医生正忙着,要记者满4个月后直接过来就成了。记者问她,假如检查出是女孩的话,可不可以在这里把胎儿打掉。骆医生表示,这个没有问题,不过B超也不能百分百保证认准胎儿的性别,“我就曾经做过一例,B超检查时认为是女孩,但是弄出来时却是个男孩。”

  “胎儿性别鉴定是违法的!”

  在暗访中记者发现,东莞比较大的医院,都已经悬挂了禁止违规鉴定胎儿性别的宣传告示。某医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一般正规的大医院如果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被查出后,相关医务人员将受到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甚至追究法律责任。所以,正规医院的医生一般都会遵守相关规定。

  东莞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室罗主任对记者表示,关于B超设备的管理和堕胎,国家是有规定的。两个月内的胎儿,可以立即实施人工流产。如果是14周以上的胎儿,不是出于医学需要想进行人工引产的,则须出示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证明。该院对B超的使用有严格的制度,在施行人工堕胎的时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来操作,不能按规定出示有关证明的,不予以堕胎。

  而在东莞另一家名为“竹园医疗门诊”的门诊处,记者问“怀孕4个月能否鉴定胎儿性别及堕胎”时,该诊所的一位女医生表示,4个月以后堕胎是非法的,并拒绝了记者鉴定胎儿性别的要求。

  记者了解到,《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严禁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选择性别进行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怀孕无紧急情况要求施行引产术的,施行手术单位必须查验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方可以终止妊娠。

  主管部门:

  打击“黑B超”

  绝不手软!

  事实上,新增人口性别不平衡已经引起了东莞市的高度重视。前不久,副市长李小梅要求相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专项治理工作,逐步将东莞市出生人口性别比降至正常水平,还要求相关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孕情监测和随访服务,严格B超等设备的使用,加强终止妊娠药物的管理,加大对违法人员的查处力度。

  市计生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B超是不能随便购买的,但是由于某些原因,一些B超设备没有经过正常渠道,流入到一些“黑诊所”中,使监管有了很大的难度。

  该工作人员透露,2003年有关部门进行过一次大的清查活动,镇级以上正规医院都不存在有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问题,违规行为大都存在于“黑诊所”当中。

  该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该局日前已经向市政府递交了相关申请,计划于今年8月初联合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大规模的检查活动,主管部门的态度很明确:打击“黑B超”绝不手软!

  链接

  《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经国家计生委、卫生部和国家药监局审议通过,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3条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第6条 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应当由实施机构三人以上的专家组集体审核。经诊断,确需终止妊娠的,由实施机构为其出具医学诊断结果,并通报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17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

  第13条 孕妇经产前诊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提出终止妊娠医学意见,经本人签字同意(本人无行为能力的经其监护人签字)后,医疗保健机构可为其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胎儿患严重遗传疾病的;胎儿有严重缺陷的;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危害孕妇健康的。

  图:

  在城中村的一些“黑诊所”里,依然存在着“黑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

  何建文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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