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7月1日起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正式实施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11:34 国际在线 |
新华网北京6月27日专电(王方琪容安才)从今年7月1日起,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将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北京的女工在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情况下,如不提出额外要求,生孩子将不用自己花钱。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公布了《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等一系列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的具体实施文件。按规定,企业为女职工投生育保险是法定责任。 据介绍,生育保险缴费对象主要是城镇各类企业(不包括乡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包括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在职人员。 按《标准》规定,单位必须给所有在职人员缴纳计划生育保险费,包括已经生育过的女工和男性职工。 北京市实行全市统筹的生育保险费,由企业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职工的保险费由企业以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之和为缴费基数,以0.8%的比例按月缴纳。对于无法确定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就按照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 生育保险采取与养老、工伤、失业三个险种统一征缴的方式进行。每年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工作与其他险种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工作一并办理。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等费用。 据预测,北京市参保的育龄妇女约有108万人,每年要生2.7万名孩子。住院自然分娩、人工干预分娩、剖宫产的医疗费用,按照定额标准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