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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严厉打击“招生中介”参与高校招生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12:24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消息(驻湖北记者夏大成):近日,湖北省教育厅和公安厅联合发出通知,进一步规范高校招生行为,防范和依法打击“招生中介”参与高校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及其家长的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一是加强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按照教育部“六不准、六公开”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招生工作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严格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制。

  二是加强招生过程管理工作。坚决禁止高校招生工作部门和人员与“招生中介”组织和个人发生各种形式的联系。严格招生计划管理,省招生计划在招生录取之前一次性下达到高校,招生过程中不另行增加计划。各高校将招生计划分专业、按类别一次性向考生及家长公布,不预留招生计划,不计划外招生,不给“招生中介”组织和个人有可乘之机。录取通知书由各高校按规定直接寄送给考生,不得委托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发放,以收取所谓“活动费”、“调剂费”、“录取费”等费用。省招办招生录取现场及各高校招生录取现场要建立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加大检查督办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规招生行为,特别是“招生中介”参与招生的行为。

  三是加大招生宣传工作力度,大力实施“阳光工程”。省招办和各高校在招生工作中,公开招生政策、招生工作程序等一切可以公开的信息,尽力满足广大考生及家长的知情权。加大防范和打击“招生中介”参与招生活动的宣传力度。各级招生工作部门和各高校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宣传工作,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不要相信“招生中介”的谎言,不上当受骗。特别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大力宣传招生政策,及时揭露和公开“招生中介”、招生骗子在招生工作中的欺诈和违法犯罪行为。各级公安机关结合典型案例,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及时揭露招生诈骗伎俩,动员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形成群众检举揭发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共同打击招生诈骗活动的局面。

  四是加大查处和打击“招生中介”参与招生活动、诈骗学生钱财的力度。加强对招生诈骗行为的举报工作,发现“招生中介”的招生诈骗行为,要立即制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详细线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发现“招生中介”参与招生活动或接到群众举报,要迅速行动,坚决查处。对涉嫌招生诈骗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在查处过程中,对涉及的招生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从快处理。各级公安机关对工作中发现的和教育行政部门、高校、考生家长提供的招生诈骗线索,迅速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侦查工作,并依法查处打击。对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快侦快破。对涉嫌招生诈骗的人员,要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来源:国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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