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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出台优惠政策 建经济适用房14项收费减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13:31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为了规范和加强我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近日贵州省物价局出台了经济适用房建设和经营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其中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

  在涉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经营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中,房屋拆迁管理费、城市规划放线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施工排水清污处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建筑合同鉴证费、工程承包合同鉴证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建筑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费、工程施工安全审查费、新菜地开发基金、产权交易手续费、征地管理费等14项收费优惠比例为50%。耕地开垦费按低限标准收取,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优惠70%。

  设区城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建设规模在5万平方米以上,其他县、市小区建设规模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免征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设区城市小区建设规模在5万平方米以下,其他县、市小区建设规模在3万平方米以下的,减半征收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按规划与小区建设同步配套的中小学,其建设征地拆迁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其他建设费用由地方政府承担。

  省物价局规定,各地的各相关收费部门应严格按上述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取各项税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作者:李阳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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