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内藏毒 “送货员”一审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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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13:35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一名叫马某某的男子从昆明以体内藏毒的方式将300.5克海洛因带到贵阳,当马某某将体内排下的毒品转交给接货人刘某时,双双被警方抓获。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马某某死刑,刘某无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马某某和刘某均系织金县人。2004年10月19日,马某某将毒品海洛因藏于体内,从昆明乘火车来到贵阳,当晚入住在火车站附近的一家招待所211房。20日上午7时许,马某某用手机打电话告知刘某,说货已送到,请来招待所接货。8时许,刘某如约来到211房间。刘某问马某某:“货下出来没有?”马某某说:“下出来了,一共3个。”说着,马某某就从上衣内袋里掏出3个鸡蛋状的袋子交给了刘某,刘某遂将3100元的运输报酬交给了马某某。当二人离开房间下楼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缴获3个鸡蛋状的袋子,里面正是毒品海洛因,总重量为300.5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被告人刘某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刘某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马某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刘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00元。 作者:贾华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