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有关条例规定各市可自定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广州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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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14:05 信息时报 |
时报讯 (记者何雪华 通讯员交宣)昨日,记者就电动自行车在广州是否允许登记和上路行驶等问题采访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广州对电动自行车拟不予登记、禁止上路行驶;在外地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也不准进入广州行驶。 地级市可自定是否禁行 6月初,《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获省政府通过,其中第四条规定: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并禁止上道路行驶的,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外地牌也不准入穗行驶 按照国家的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车身重量不超过40公斤,电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W,并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但是,现在许多电动自行车正逐步向“轻摩化”转变,其性能、行驶速度越来越接近轻便摩托车,但其驾驶员绝大部分未接受过正规的培训,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差,极易发生交通事故,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市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市民,广州对电动车拟不予登记、并禁止上路行驶,对在广州以外的地区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也不准进入广州行政区域内行驶。 市公安交警部门已开始对无登记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纠正和执罚,请广大市民为广州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慎重选择出行的交通工具,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第四条: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并禁止上道路行驶的,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在本行政区域内需要对其他种类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的,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