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和教育纠纷适用《消法》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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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14:19 新民晚报 |
中外专家昨聚会申城研讨,“倾斜保护”消费者等话题成焦点 本报讯(记者薛慧卿)在昨天召开的“上海营造和谐消费环境国际研讨会”上,新形势下一些消费领域的前沿问题成为中外专家讨论的焦点。 “王海”是不是消费者 “知假买假”的王海是不是消费者?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不能将消费者的概念限定在满足自己消费,否则对消费者的理解就过于狭窄。对于“知假买假”,只要他不是一个商人或者为交易而购买的人,就应当认为他是消费者。至于购买者购买的动机和目的,可能涉及道德问题,但不属于法律问题。 《消法》管医疗和教育吗 对于医疗和教育是否适用《消法》的问题,《消法》中没有明确规定。而实践中,医患矛盾、有偿教育引发的纠纷不断增长,类型也纷繁复杂。 对此,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总干事陈黄穗女士表示,医疗纠纷和教育都是一种消费行为,应纳入消费者保护的范畴。因为医院与其他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没有任何实质的差别,病患者接受医院的治疗与他从商店里购买衣服、食品没有实质的差别。关于教育,除了义务教育外,其他有偿教育也都应纳入消费保护的范畴。 对弱者应“倾斜保护” 消费争议的司法解决,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效手段。然而,当代社会中,由于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同一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双方的平等地位缺乏实质性保障。因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潘福仁认为,应该从法律上和司法上对消费者实行适当的倾斜保护。这种倾斜包括: 经营者“无过失责任”原则即使经营者在制造或销售商品时已尽可能注意,但产品有缺陷并使消费者受到损失,经营者仍需对此负责; 惩罚性赔偿即“退一赔一”,加重经营者的赔偿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诉讼,由生产者承担举证责任,区别于一般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