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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工会系统“四五”普法工作情况汇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14:21 人民网

  1、联合11个部委协商制定《青岛市工会法制教育若干规定》,整合社会力量宣传工会法律法规,建立了“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人大负责监督,工会密切配合,企业代表组织予以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主管部门检查验收”的工作机制。

  2、开展了《山东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会同市委宣传部和市人大内司委等5个单位联合发出了《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的通知》。全市各级工会组织统一组织了干部职工参加知识竞赛活动,参加人数达30余万人,答题正确率在98%以上。同时选拔队员参加省电视知识竞赛活动,以市政集团为主,组成代表团参加了齐鲁电视台“工会法《实施办法》知识竞赛,获得优秀组织奖。

  3、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组织全市各级工会学习工会法、省实施工会法办法、司法解释和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达296场次。开发区总工会分别以街道工会为单位举办培训班,直接培训到基层工会干部和职工代表,受教育面达95%以上。其他市直工会集中组织培训1—3场次,受教育面达80%以上。

  4、五个市和七个区的总工会开展了街头宣传日活动,为广大职工群众进行了法律咨询。

  5、市总工会表彰了150个基层工会和180个先进单位和个人;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和省总工会表彰了市总工会和6个基层工会,确定为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并表彰了8个先进个人。

  主要经验是条块结合,坚持政府主导制、工会协作制、各级工会负责制、普法成果讲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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