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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副主任私刻印章219枚 违法放贷28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16:47 新华网

  丰县信用社副主任挪用资金280万被判刑五年

  制作虚假贷款手续,私刻219枚印章,两年间违法放贷108笔计279.3万元,6月28日,江苏省沛县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丰县孙楼信用社原副主任黄某有期徒刑五年,并退赔人民币279.3万元返还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院审理查明,黄某自2001年5月起先后担任丰县常店信用社主管会计、主任助理和孙楼信用社副主任。2001年5月至2003年5月间,黄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物品,为借款人赵某某提供多份身份证复印件,私刻他人印章219枚,办理虚假贷款手续,从常店信用社贷款279.3万元提供给赵某某从事个人营利活动,所贷本金至今未还。

  法院认为,黄某身为集体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借贷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作者:王一雨张宝乐 赵新沛(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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