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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天审结毕玉玺案 法官陶炜精彩断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17:03 新华网

  揪出副局“三假干部”20天审结毕玉玺案

  干部履历是假的,入党材料是假的,专业证书也是假的,原全国特产经济办公室主任曹忠武这个典型的“三假干部”居然在短时间内爬上了副局级。此后大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经两审判处死刑。审理曹忠武一案的就是一中院年轻的刑事审判法官陶炜,他曾审理过多起大案要案,并多次获奖。今天上午,陶炜向记者讲述了诸多大要案背后的故事。

  “三假干部”三年爬上副局级

  原是公司普通职工的曹忠武于1996年通过贿赂手段,指使他人为其伪造了工资单等档案材料,得以顺利地调入辽宁省外贸总公司,并被聘为总经理助理。到新单位后,他又伪造了入党材料,谎称自己是党员,伪造了“高级经济师”职称证书,并让朋友从北京前门花500元买了“国内贸易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假公章,在“高级经济师”证书上盖了印。从此,他从企业单位到事业单位,从小官到大官,仕途越走越顺。1997年6月,曹忠武调入中国物资储运大连公司,被聘为项目部部长。1998年1月任物华运输有限公司总经理(副局级)。2001年3月被聘为全国特产经济开发中心主任。爬上副局级的曹忠武把官职当成捞钱的肥缺,并大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

  证据有漏洞差点出问题

  据陶炜介绍,曹忠武犯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诈骗、行贿、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和证件6项罪名,这起专案因涉及罪名多、涉案范围广、犯罪金额巨大且案情极为复杂,光案卷材料就有70多本。陶炜在短时间内翻阅了所有卷宗材料,详细了解了案件的具体情况。

  在长达三天的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指控曹忠武犯贪污罪的犯罪金额有180余万元,涉案的证人证言及账目材料等书证材料几乎摞成了小山,且部分账目存在记账不规范等问题。陶炜在庭审后,对当庭质证的大量账目材料进行审查。因涉及财会、审计等专业性较强并对案件认定产生实际影响的相关问题,他虚心向有关部门请教,并花费大量精力对近40余册的账目逐一核实,最终发现1张记账凭证中记载的金额与相关财务账目记载金额有出入。但这张记载有误并被审计部门忽视的记账凭证将会导致认定贪污罪成立的主要证据———审计报告的内容不准确,从而影响对该罪的定罪量刑。陶炜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经法定程序公诉机关依法补充证据后保证了认定该起犯罪的事实及证据的准确。

  独到见解认定“斡旋受贿”

  在公诉机关指控曹忠武受贿的犯罪事实中,因犯罪持续时间长,且大部分属斡旋受贿,对曹忠武主体身份、被请托人的主体身份以及曹忠武的职务、地位能否影响到被请托人等诸多涉及案件定性的关键情节,均需查实。审查中,陶炜不厌其烦,对相关证据一一查证。工作中,对案件中出现的犯罪主体认定、法律适用等重大疑难问题,陶炜深感到自己理论水平的欠缺,他通过翻阅大量的审判书籍并求教于审判经验丰富的老同志,运用法学相关理论并结合案件相关证据,提出了案件审理的独到见解及解决办法。

  20天审结毕玉玺案

  勤于学习,勤于思考,勤于总结,体现在陶炜办案的全过程。他要求自己“触一案而旁通”,不断学习新知识,研究新课题。这种办案精神也体现在他对毕玉玺一案的审理中。

  在2000年一中院审理成克杰时,陶炜还是该案的书记员,而今年审理毕玉玺时,他已经是法官了。毕玉玺案审理期限要求紧,面对几十册需要翻阅的卷宗材料、几十起需要审查的犯罪事实、上千万元需要核对的犯罪金额以及短暂的审理期限,陶炜只能住在单位,争分夺秒对每起犯罪事实逐一核实。庭审前,对于指控的77起受贿犯罪事实中,部分指控缺少认定证据的情况,陶炜及时通知公诉机关进行补证,并制定了详细、缜密的庭审处置预案、案件审理工作方案等预案,使两天的庭审顺利进行,并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庭审后,陶炜还就该案出现的罪与非罪问题,根据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明确地提出处理意见,同时撰写了数万字的案件审理报告。对追缴在案的价值近千万元的赃款、物认真核对、计算,那些日子,他常常是通宵达旦地工作。就这样,毕玉玺案从收案到审结,陶炜仅用了20天。

  心系维权审案“无罪推定”

  在陶炜承办的百余起案件中,无一案件因主观原因被上级法院或本级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发回重审或改判,他承办的许多大案、要案和专案,均得到了上级机关和有关单位的认可。陶炜任法官时间不长,取得的成绩却不少,2000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04年荣立个人二等功,并荣获案件审判质量奖。面对如此佳绩,陶炜认为,案件审判质量如何,是衡量审判工作得失成败的重要标准,关乎国家司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一个法官的职责就是要保障司法的公正和高效。

  陶炜保障司法公正的一大理念就是“无罪推定”。刑事被告人往往涉嫌抢劫、强奸、贪污、受贿等罪行,因而法官也是威严甚至冷硬的,但陶炜是一个例外。他认为,绝大多数被告人在诉讼阶段处于羁押状态,客观上使其辩护权的充分行使受到一定限制,在对他们所犯罪行依法惩治的同时,更要注意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他要刑事案件被告人也能打一个“受尊重、公平、明白、信服”的官司。在陶炜审理的案件中,就曾多次在控方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无罪推定”。潘洁钟欣(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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