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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局进一步规范外汇管理行政许可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17:30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陈蒙):记者28日从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外汇管理行政许可工作,便利银行、企业和个人办理外汇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了外汇管理行政许可项目的内容、数量和申请材料要求。

  据悉,根据中国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要求,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近年来对外汇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先后取消了34项行政许可项目。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于保留项目再次进行了细致梳理,在不新设行政许可项目前提下,将其细分为173项可直接操作的子项,并对每一许可项目的设定及办理依据、具体内容、办理时限、申请材料等予以明确。

  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还规定,各地外汇管理部门不得自行添加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变更关于办理时限的要求,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规定以外的申请材料。同时,在办理外汇行政许可事项时,不得在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范围之外,自行创设审批标准或者其他实质性要求。对没有规定或者规范不明确的外汇行政许可项目或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出意见后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来源:国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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