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修订进一步体现男女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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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18:05 国际在线 |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刘轶瑶):于26日开始举行的中国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的议程之一,是审议《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修订草案不仅提出把男女平等作为中国的基本国策写入该法,还针对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新问题,在政治与人身权利、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经济财产等方面强化了对妇女权益的保护,以进一步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实现男女平等,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 《妇女权益保障法》于1992年开始施行,它是中国第一部以妇女为主体、全面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基本法,自实施以来对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实现男女平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妇女权益领域出现了新情况和新问题。因此,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副主席莫文秀女士在会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些问题需要以法律为根据、从制度上加以解决。她说:“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妇女权益保障制度,实现社会公正,促进经济、社会和男女两性的全面协调发展,有必要认真总结《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的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内外人权保护立法的有益的做法,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修改完善。”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政府始终把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1995年在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中国政府向国际社会郑重承诺,“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中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此次《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就明确提出把“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写入该法,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为进一步完善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规定,修订草案对《妇女权益保障法》中的四十余项条款进行了修改,涉及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等诸多方面,以进一步解决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出现的新问题,强化对妇女权益的保护。 例如,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上妇女参政程度较高的国家之一。尽管如此,为进一步提高男女平等参政议政的水平,修订草案做出了进一步拓宽妇女参政议政渠道的规定。中国国务院法制工作办公室主任曹康泰26日在本次常委会会议开幕时作了相关说明,他说:“在政治权利方面,修正草案规定: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等妇女组织的意见;国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女性代表的比例。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女性代表候选人的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针对近年来中国出现的拐卖妇女、利用妇女进行色情活动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的问题,修订草案立足于完善妇女人身权利的保障制度,对上述活动予以禁止。对此,曹康泰介绍说:“修正案草案规定:禁止阻碍解放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利用妇女进行淫秽表演等活动;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体中贬低损害妇女的人格。” 会议期间,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将详细审议修订草案,以期通过立法真正消除目前中国妇女发展的障碍,早日切实实现男女平等。(来源:国际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