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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市民安全 广州对电动自行车说“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20:05 新华网

  交警称为防事故保障市民安全

  本报讯记者王普报道:今年6月初,《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获省政府通过,其中第四条规定: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而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人昨日表示:广州对电动自行车拟不予登记、禁止上道路行驶;在外地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也不准进入广州行驶。

  该负责人认为,按照国家的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车身重量不超过40公斤,电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W,并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但是,现在许多电动自行车正逐步向“轻摩化”转变,其性能、行驶速度越来越接近轻便摩托车,但其驾驶员绝大部分未接受过正规的培训,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差,超速、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随意横穿车行道、乱停乱放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时常发生,严重影响行车秩序,极易发生交通事故,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此外,近期还发生犯罪分子利用电动自行车实施飞车抢夺的案件,带来新的治安问题。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广州的良好交通秩序和广大市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市民:广州市对电动车拟不予登记、并禁止上路行驶,对在广州以外的地区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也不准进入广州行政区域内行驶。(羊城晚报)(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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