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将于7月20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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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22:10 红网 |
红网长沙6月28日讯(记者李慧芳)记者今日从长沙市规划局获悉,为实现长沙市建设生态园林城市的目标,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绿化水平的《长沙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已经出台,《办法》将于今年7月20日起开始实施。 据了解,《办法》所指的城市绿线是指长沙市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办法》规定应划定城市绿线的区域包括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湖泊、湿地、水塘、山体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原生林植被及园林文物、古树名木规定的保护范围等;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办法》指出,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作他用。任何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绿地系统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道路绿地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规定报绿化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部门审批。各类建设工程的配套绿地,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绿化管理部门参加审查。各类建设工程的配套绿化要按照划定的绿线和审定的绿化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不得擅自减少绿化面积和擅自变更绿化设计。 《办法》还指出,由市规划、绿化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管理情况进行联合监督检查,并依法由市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予处罚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违反《办法》的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稿源:红网)(作者:李慧芳)(编辑:阿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