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雇主告搬家公司没要回失窃钱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22:12 法制晚报

  搬运工搬运时盗窃1万元被判3年徒刑但无力还钱———

  本报讯王先生在搬家过程中,搬运工盗走了他1万元。搬运工被判刑后,由于追缴其非法所得无望,王先生将搬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今天,二中院通报,该终审驳回王先生的上诉请求。

  案情回放

  2003年4月6日,某搬家公司为王先生搬家时,工作人员李某将王先生抽屉中的1万元盗走并挥霍。2004年4月7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3年有期徒刑,并继续追缴其1万元违法所得返还王先生。

  为追回损失,后王先生起诉至法院称,虽法院刑事判决继续追缴李某1万元违法所得,但李某经济困难,无个人财产,无法继续追缴,客观上造成自己的经济损失无法弥补。自己依约支付了运费,搬家公司应负有保护自己财产安全并安全运送到指定地点交付的义务。搬家公司没有尽到合同义务,构成违约,应予以赔偿。为此,要求搬家公司赔偿1万元经济损失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法院判决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搬家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其工作人员李某擅自将王先生所托运物品中的1万元盗走并挥霍,对此,搬家公司理应对王先生承担相应的货物损害赔偿责任。但鉴于法院已判决追缴李某1万元违法所得返还王先生。依据该生效判决,王先生的经济损失已得到赔偿,现王先生要求搬家公司另行赔偿其1万元经济损失,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作者:孙慧丽


新浪强力推荐:【滚动新闻实时看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头文字D》
网络窜红女名人
2005年高考
安徽甲肝疫苗事件
中海油购石油公司
理性购车完全手册
百对网友新婚靓照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秦腔》连载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