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立法禁止性骚扰读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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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9日07:29 中国新闻网 |
立法禁止性骚扰是众望所归的事,有关法律草案一出台,就引起关注。不少网友、时评作者呼吁“别忘了男人”。认为“性侵害不应分男女。现在中国只有禁止强奸妇女的法律,只有禁止对女性性骚扰的法律,这对男性来说是不公平的。” 然而,正如我们现在所知道的,随着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性骚扰这种在社会上受到极大关注而又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问题,首次进入我国立法者的视野。该草案规定:“任何人不得对妇女进行性骚扰”;“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对妇女进行性骚扰,受害人提出请求的,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这三个条款,在我国立法史上第一次对性骚扰行为说出了“不”。(6月27日《新闻晨报》) 很明显,“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句话告诉我们,坊间所议的“禁止性骚扰”,有一个不容忽视的前提,那就是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只谈禁止对妇女的性骚扰,“闭而不谈”禁止对男人的性骚扰,天经地义。并非一些人士所想的那样,是对男性的漠视。 立法禁止性骚扰在世界范围内仍然是一种带有争议性、探索性的事物。中国目前尚无直接和明确禁止性骚扰的法律规定。现在,如能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中,增加相关的条款,首开禁止性骚扰的法律先河,是一件大好事。但是出于一种探索,我们不能指望一口吃成个胖子。 我注意到,高呼别忘了男人的人恰恰都是男人,这实际上不可避免地带有一种矫情。现实生活中,女性受到的性骚扰远远多于男性。而就有关的诉讼而言,似乎还没有看到男性起诉性骚扰的例子。当然,这并不是说,性侵害有男女之分,而是立法需要“水到渠成”,不能“拔苗助长”。就目前的现实而言,我们还没有必要专门出台一部男性权益保障法。 6月5日《法制日报》报道说,国际劳工组织与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以及中国企业联合会日前在京联合举办了反对工作场所性骚扰国际研讨会。与会专家学者呼吁,要在劳动法中对工作场所性骚扰问题作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并通过法律规定强制企业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有禁止性骚扰及相应的处罚条款。 这就是我们最终需要获得的规则:对包括男女在内的所有人提供权益保护,而不必老是纠缠于“男人受到冷落”的矫情。(来源:中国青年报;作者:费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