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面前的问责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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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9日08:29 北京晨报 |
面对“百年一遇特大洪水”的来袭,广西梧州市水利局局长因“执行抗洪救灾指令不坚决,贻误战机”被停职。 由于新闻只有寥寥数语,我们无从知道这位局长究竟是怎样的“贻误战机”;我们甚至可以退一万步地为其做如此开脱:既然洪水“百年一遇”,任谁在这个水利局长的位置上,都可能是有心无力……但是,出了问题必须有人负责,而让洪水不致为患家园贻害百姓,就是水利局长应该承担的责任。 时至今日,“问责”已经成为一个广为熟知的词汇流行于中国官员阶层,而含有“主动问责”意味的引咎辞职制度也已经引入公务员法草案。事实上,问责与官员主动问责无疑是对政治信誉的更好维护,将推动“责任政府”形象的树立,从而赢得人民更深切的理解与信任。 但是,引咎辞职并非是挡箭牌,同时,引咎辞职也不应该随随便便不加斟酌地滥用。我们要明白这一制度实施的目的,更多的是要求官员拥有强烈的自省精神,要明确自己的责任。而所谓责任,既包括殚精竭虑避免问题出现,也包括出现问题后的公开自省与承担过错。从这个意义上讲,如果梧州水利局长能够引咎辞职,将是对这一水灾事件的更好交待。 归根结底,为官者不仅要对领导责任负责,更要对人民负责。]]> //每页显示字数 PageSize=1500;//分页模式flag=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