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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走私车上牌照 内蒙古7警官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9日09:00 新华网

  新华网呼和浩特6月29日电(记者汤计、张章)历经一个半月的审理,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法院近日对7名为走私车上牌照的警官作出了有罪判决。

  据介绍,这起为124辆走私车违规上牌照的案件,是由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直接查办的案件,也是内蒙古自治区历史上涉案金额最大的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案件。

  涉案人员有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原副总队长赵久祥、政委韩永庆、工作人员赵志栋,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宋日启、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原支队长孟文斌、政委贺志勋、进口汽车审批业务经办人李以宏,他们分别因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受贿等罪名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1994年至2000年间,赵久祥等7名被告人在各自负责的工作环节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违反国家有关进口汽车牌证的管理规定,不正确或不认真履行审核车辆凭证真伪的职责,违规为124辆无进口证明的汽车上户或转籍,给国家造成8289.5万元的经济损失。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已追回大部分损失。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赵久祥等7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审依法对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或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等不同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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