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负翁”大量涌现 个人破产仍面临法律缺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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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9日09:24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6月29日电目前中国的城市“负翁”大量涌现,多数人没有破产概念。经济界人士建言国家尽早制定个人破产法,以应对可能出现的个人破产现象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一项统计显示,北京、上海两大城市的居民家庭整体负债率高于欧美家庭。北京的家庭债务比例高达122%,超过了2003年美国家庭债务的比例115%,上海、青岛、杭州、深圳、宁波等城市家庭债务比例分别达到155%、95%、91%、85%、79%。 中国年轻人中,有57%的人表示“敢用明天的钱”,48%的人不为自己成为“负翁”担忧。有统计数字表明,1998年以前,个人消费贷款还是零,而2004年底,这个数字为2万亿元,占整个金融贷款的10%。 贷款消费现象引起一部分经济界人士的担忧。他们认为,许多人收入不稳定,如果国家经济状况出现大的波动,可能会引发许多资不抵债的现象,届时会出现社会不稳定。一时,建言国家尽早制定个人破产法,以应对可能出现的个人破产现象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那么,在目前个人破产法没有建制的情况下,对于城市“负翁”随时可能出现的资不抵债的问题该如何解决呢? 北京华堂律师事务所国际金融资产部主任杨兆全律师认为,现有法律可实现个人破产制的某些功能。 首先,公司法有化解个人债务的功能。个人可以通过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方式进行经营活动。经营中产生的全部债务,只由公司财产进行偿还,不需要由股东个人承担还款义务。 其次,担保法有对债权人的保护。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债权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包括定金、财产抵押、第三人提供还款保证等方式。在债务人不能还款时,债权人可以通过拍卖抵押财产获得赔偿,或者要求保证人代替债务人偿还债务。 第三,民事诉讼法有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民事诉讼法规定,在对个人债务人的判决执行过程中,除了个人生活必要的用品保留外,其余的都要作为法院执行物。而且在以后的经营所得中,凡是有较多收入的,都要被执行。因此,对债权人来讲,法律的保护还是很严格的。(孟绍群、李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