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别墅执行财产刑不可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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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9日10:31 新华网 |
如此执行财产刑? 随着一声巨响,贵州省盘县马依镇一栋三层楼的别墅化为废墟。6月25日,贵州省首次通过爆破公开执行财产刑,将一毒贩余荣达花费30万元毒资建造的别墅炸掉(6月28日《北京娱乐信报》)。 财产刑包括罚金和没收财产两种,属于刑法规定的附加刑。从报道的内容来看,贵州省“通过爆破公开执行”的,应当是没收财产刑。没收财产,主要是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物、现金、债券等财产全部或部分收归国有,以弥补因其犯罪造成的损失,同时断绝其犯罪活动的经济来源。 没收财产刑的执行,通常情况下是由人民法院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将犯罪人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执行到位后上缴国库,再由有关财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理。而贵州省却另辟蹊径,用爆破的方法公开执行财产刑,将一毒贩花费30万元毒资建造的别墅炸掉。但笔者认为,用这种方式来执行财产刑不可取。 首先,用爆破的方式将别墅炸掉不符合财产刑立法的本意。从财产刑立法的精神来看,就是要通过没收犯罪分子财产这样的经济处罚,一方面达到弥补因其犯罪给国家、社会所造成的损失,另一方面也是切断其今后犯罪的经济来源,使其在受到刑法处罚的时候,在经济上讨不到任何便宜。而通过炸掉犯罪分子别墅来执行财产刑的做法,显然是违背立法本意的做法,除了起到一时的轰动效应,对于弥补犯罪分子给国家、社会所造成的损失来说,则完全无从谈起。 其次,用爆破的方式将别墅炸掉不符合现代理念。对于没收别墅的处理,完全可以通过向社会公开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进行,这样做不但能扩大宣传,起到教育警示作用,而且还能使被没收财产的价值得到实现,并用以来弥补因犯罪给国家、社会所造成的损失。采用炸掉别墅的方式来执行财产刑,等于是毁灭财产,使有价值的财产归于零,这样做不但不能起到好的社会效果,反而会助长以牙还牙、以暴制暴的风气蔓延。 第三,用爆破的方式将别墅炸掉不符合现代经济要求。当地财政主管部门对上缴的没收财产如何处理、怎么处理是他权力范围的事,但不管怎么处理,都要符合现代经济的要求。犯罪分子的行为本来已经对社会造成了损失,刑法就是在通过刑罚对犯罪分子进行制裁的同时,科以财产刑来最大限度地挽回由于犯罪而造成对社会的危害,使损失降低到最小化。而用爆破的方式将别墅炸掉,使本来可以实现的财产价值得不到实现,使本来可以得到弥补的损失得不到弥补,这种做法不符合现代经济要求。 我们做任何事情不能图一时的痛快,而是要多一些法治观念,少一些人治因素;多一些现代理念,少一些主观想象;多一些冷静思考,少一些盲目冲动。如果我们这样做了,就不会有以炸掉别墅来执行财产刑的方式出现了。作者:程东宁(来源:检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