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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公开法官分歧彰显司法进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9日10:56 法制日报

  杨涛

  “这是一份值得尊重的判决书,尽管败诉,我仍然接受。”6月24日,消费者李冰状告华星影城禁止观众自带饮品入场一案终审宣判,李冰的上诉被驳回。此前,华星影城接受法院建议,降低了部分饮品价格。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的这份判决书首次公开写明合议庭截然不同的两种意见,认为华星影城构成侵权的少数意见也呈现在判决书中。

  我国的判决书大多冠以“本院认为”,似乎所有法官都是一个观点,法院内部没有不同的声音。如今,从审判公开、判决书上网到强调判决书要说理,再到展示法官的不同意见,我们在许多环节上看到了司法在进步。

  司法者作为裁决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中立者,公正是司法的灵魂,而公正必须在透明的程序中,通过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才能实现。判决书公开法官的分歧,就是将法官决定案件结果的一些过程公开,将法官的多数意见与少数意见都公开,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了解判决产生的理由,评判判决的合理、合法性,从而监督法院的判决。

  司法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但是司法首先要以理服人。以前,我们强调判决说理,仅仅是说明多数人的观点,并不全面,让法院中少数人的观点也展现出来,可以让人们更加清晰地知道争议的焦点。

  公信力是法院判决的生命,不同意见藏着掖着,可能使当事人认为法院是团结一致的,但是,也容易让当事人感觉法院并没有听取不同意见。公开少数人的意见,体现了法院海纳百川的胸怀,敢于亮出法院内部的分歧,将大大地提高法院判决的公信力。

  许多时候,法律是各种利益的平衡,判决也是根据法律、公共政策和时代的需要,对当时认为更重要的利益进行取舍。然而,时代是不断进步的,利益的格局也不断发生变化,因此,在判决中公开少数意见,有利于学者研究和公众对法律的合理性和判决的时代背景进行分析,根据时代的变化进行重新评价,进而不断地推动法律向前迈进。

  我们希望这份公开分歧的判决书如同星星之火,就像当年要求判决书说理一样,能在全国迅速推广,形成燎原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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