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重新立法保护古生物化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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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9日11:00 中国广播网 |
中广网沈阳6月29日消息(记者张静)《辽宁省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日前出台,并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2001年3月1日实施的《辽宁省古生物化石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将同时废止。据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与老条例相比,新条例强调禁止经营国家级化石,采掘古生物化石必须经过严格审批,严厉处罚盗挖等违法行为。 辽宁省是古生物化石蕴藏丰富的省份,辽西地区的北票、朝阳、义县等地的古生物化石群,种类之繁,数量之多,堪称世界之最。同时,受利益驱动的盗挖和非法贩卖化石现象也愈演愈烈。 2001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全国第一部保护古生物化石的专门法规《辽宁省古生物化石资源保护管理条例》。这部条例虽然对我省的古生物化石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却未能从根本上遏制滥挖盗挖和非法贩卖的现象。 新条例重点突出了对古生物化石的保护,明确了古生物化石的采掘主体、采掘程序、经费保障等。同时,加重了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以前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后,就可以经营的国家一、二、三级化石,现在已经列入了禁止经营的范围。经营非重点保护化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经省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陆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