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辽宁省重新立法保护古生物化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9日11:00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沈阳6月29日消息(记者张静)《辽宁省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日前出台,并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2001年3月1日实施的《辽宁省古生物化石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将同时废止。据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与老条例相比,新条例强调禁止经营国家级化石,采掘古生物化石必须经过严格审批,严厉处罚盗挖等违法行为。

  辽宁省是古生物化石蕴藏丰富的省份,辽西地区的北票、朝阳、义县等地的古生物化石群,种类之繁,数量之多,堪称世界之最。同时,受利益驱动的盗挖和非法贩卖化石现象也愈演愈烈。

  2001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全国第一部保护古生物化石的专门法规《辽宁省古生物化石资源保护管理条例》。这部条例虽然对我省的古生物化石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却未能从根本上遏制滥挖盗挖和非法贩卖的现象。

  新条例重点突出了对古生物化石的保护,明确了古生物化石的采掘主体、采掘程序、经费保障等。同时,加重了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以前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后,就可以经营的国家一、二、三级化石,现在已经列入了禁止经营的范围。经营非重点保护化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经省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陆菁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缤 纷 专 题
头文字D
头文字D精彩呈现
疯狂青蛙
疯狂青蛙疯狂无限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